《國家能源政策與策略》(National Energy Policy and Strategies of Sri Lanka):2019 年 8 月 9 日由斯里蘭卡電力能源暨商務發展部公布的國家能源政策,以 2050 年實現碳中和以及完成所有能源價值鏈轉型為目標,主要政策內容包含以下 10 個部分:
(1)確保能源安全。
(2)提供能源服務的使用。
(3)以最優的成本為國家經濟提供能源服務。
(4)提升能源效率與管理。
(5)降低對進口資源的依賴,建構可自力更生的能源供給。
(6)透過低碳能源服務保護環境。
(7)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例。
(8)加強能源部分的治理,確保搵定的政策環境。
(9)確保未來能源基礎設施用地。
(10)提供創新與創業的機會。
斯里蘭卡於 2025 年 9 月向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(UNFCCC)提交了其第三版國家自定貢獻(NDC 3.0),涵蓋 2026 至 2035 年的氣候行動承諾。該文件展現了斯里蘭卡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的決心,並提出具體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與部門策略。
整體減排承諾,斯里蘭卡設定了兩階段的減排目標:
無條件目標:在不依賴國際資金與技術支援的情況下,斯里蘭卡承諾於 2030 年前減少 14.5% 的溫室氣體排放(基準為 2015 年)。
有條件目標:若獲得足夠的國際財務與技術支援,則可進一步將減排幅度提升至 25.0%。
為達成上述目標,斯里蘭卡針對六大部門提出具體的減排策略與目標:
電力部門:透過擴展再生能源與提升能源效率,無條件減排 5%,有條件可達 16%。
運輸部門:推動電動車、改善公共運輸系統與燃油效率,無條件減排 4%,有條件可達 10%。
工業部門:導入低碳技術與能源管理措施,無條件減排 2%,有條件可達 5%。
廢棄物管理:強化廢棄物回收與甲烷排放控制,無條件減排 1%,有條件可達 3%。
農業與畜牧業:改善耕作方式與畜牧管理,無條件減排 1.5%,有條件可達 2%。
林業部門:透過造林與森林保護提升碳匯能力,並非直接減排,而是作為碳吸收策略。
方法與基準:斯里蘭卡以 2015 年為基準年,並依據 IPCC 指引進行排放量估算。涵蓋範圍包括直接排放(範圍 1)、能源間接排放(範圍 2),部分部門亦納入其他間接排放(範圍 3)。
2,176 萬
(2024)
990億美元
(2024)
4,516美元
(2024)
5%
(2024)
8.3
(2023)
25.6%
(2023)
資料來源:工研院產科國際所、Net Zero Track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