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零碳法案」(Zero Carbon Act 2019)成立氣候變遷委員會,使紐國成為全球少數以法律推動2050年零碳排目標(但將甲烷排除在外)
紐西蘭在 2008 年「氣候變化因應法(碳排放交易)修正案 2008」中,建立紐西蘭碳排放交易機制(New Zealand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, NZ ETS),並 運用 NZ ETS 成為紐西蘭主要因應氣候變遷的主要減量工具。
紐西蘭根據《巴黎協定》制定第二個國家自主貢獻(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, NDC),承諾2035年前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將比基準年(2005年)減少51%至55%。 謹按,紐國第一個減排目標為2030年前將淨排放量削減至基準年(2005年)總排放量的50%。根據紐西蘭的溫室氣體清單(1990-2022 年),該目標暫時相當於到 2035 年將排放量減少到 38.98 至 42.44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間。
535萬
(2024)
2,522億美元
(2024)
48,249美元
(2024)
-0.5%
(2021)
7%
(2024)
20%
(2024)
於2021年提出,並於 2022 年 12 月 13 日進行第 4 次三方談判並就CBAM規範達成共識,後續無須再進行三方談判。將對進口貨品採行 CBAM,盼消除出口國與歐盟碳管制政策強度不同所導致生產成本差異、避免碳洩漏,未來企業出口到歐盟市場皆必須購買 CBAM 憑證並逐步取消ETS免費排放配額。目前規劃管制產品項目為鋼鐵、水泥、鋁、肥料和電力、氫氣、特定條件下之間接排放、部分前驅物(precursors)以及若干鋼鐵下游產品(如螺釘和螺栓及相關產品)。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,並自2026起實施,過渡期時間為2年3個月。
註:CBAM此部分資訊參照2022 年 12 月 13 日進行第 4 次三方談判內容彙整,CBAM最終版本須送歐洲議會及部長理事會採認,並翻譯成會員國語言,預計在2023年第1季公布最終版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