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紐西蘭的核心氣候法規框架,在 2019 年通過修正案,將國家氣候目標納入法律承諾,設立到 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。
但該法案排除「生物源甲烷」(biogenic methane)這類的溫室氣體,由於農業排放在紐西蘭佔比高,甲烷排放的處理方式經常成為政策爭議焦點。
紐西蘭根據《巴黎協定》制定第二個國家自主貢獻(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, NDC),承諾2035年前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將比基準年(2005年)減少51%至55%。 謹按,紐國第一個減排目標為2030年前將淨排放量削減至基準年(2005年)總排放量的50%。根據紐西蘭的溫室氣體清單(1990-2022 年),該目標暫時相當於到 2035 年將排放量減少到 38.98 至 42.44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間。
紐西蘭為實現其國內氣候變遷目標採取了分氣方法。這承認生物甲烷是一種短期溫室氣體,與二氧化碳等長壽命溫室氣體具有不同的變暖影響。
政府宣布將 2050 年生物甲烷減量目標重置為較 2017 年低 14–24% (原先目標為減少 24% 至 47%) 。不過政府維持兩項既有目標不變:第一,所有長壽命溫室氣體(如二氧化碳、氧化亞氮與含氟氣體,不含生物甲烷)要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;第二,生物甲烷在2030年前必須比2017年減少10%。
此決策依據「甲烷科學與目標審查」報告書與氣候變遷委員會建議,採用「不額外變暖」(NAW)原則:報告書以 FaIR2.1 模型在 IPCC SSP 情境分析顯示,全球走 1.5°C 路徑約需減24%;走中間路徑約需減14~15%,故設定 14–24% 兼顧科學穩健與可行性。
後續將修正《氣候變遷應對法》落實新目標、延後第四期排放預算設定,並承諾於 2040 年再檢視;此次決定不影響 NDC 與當年度 ETS 設定。報告書並指出:紐西蘭甲烷近年下降、甲烷雖短壽命但海洋熱慣性使需小幅減排以避免額外升溫,且所需降幅會隨全球排放背景變化,故須持續監測與調整。
紐西蘭在 2008 年「氣候變化因應法(碳排放交易)修正案 2008」中,建立紐西蘭碳排放交易機制(New Zealand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, NZ ETS),並 運用 NZ ETS 成為紐西蘭主要因應氣候變遷的主要減量工具。
碳預算是什麼:
最新政府碳預算(所有氣體):
減排計畫(ERP)與發布時間:
《國家適應計畫草案》是紐西蘭六年(2022–2028)的氣候適應藍圖,目的在幫助全民面對更頻繁的極端降雨、洪水、乾旱、野火與海平面上升等風險,減少損害、強化韌性並把握新機會。這是系列中的第一份國家計畫,依循每六年的全國氣候風險評估滾動更新;計畫已於 2022 年發布,並在 2025 年 1 月針對部分行動依最新情勢與政府氣候戰略進行修訂。
計畫的核心精神:讓所有決策更懂風險、在對的地方發展、提供多元的適應選項(包含「有管理的撤離」),並把氣候適應納入政府各項政策與投資。為此,政府推動一系列制度與法規改革,包括以《自然與建築環境法》《空間/戰略規劃法》與《氣候適應法》重塑規劃體系,建立有管理撤離的法律框架;同步改革供水服務、現代化民防與緊急管理制度,並透過「國家規劃框架」統一各地在自然災害風險管理與適應上的方向。
為了讓大眾與決策者能做對選擇,政府提供更好用的資訊與工具:開放最新的國家氣候預測數據,建置「風險、韌性與適應資訊平台」,在土地資訊備忘錄(LIMs)中加入天然災害資訊,並推出持續更新的實務指引,協助地方政府、企業與社區評估在地風險與擬定方案。同時,計畫明確列出可用的適應作法,從避開高風險地點、強化保護、調整使用方式,到在必要時以有管理的撤離將居民與重要資產搬到更安全的地方,並規劃如何分攤成本與投資韌性。
自然環境方面,透過保護與復育生態、強化生物安全與淡水管理,運用「與自然合作」的解方來減災與蓄碳。居住與城市方面,降低家屋與公共住房的氣候風險,讓都市發展把「地點安全」放第一。基礎設施方面,研議韌性標準,將適應力納入財政部的投資決策流程,發布資產管理指引與 Waka Kotahi 交通適應計畫。社會與經濟方面,強化應急體系與健康部門的準備,規劃家戶洪水保險選項、提升貨運與供應鏈的抗干擾能力,並藉由氣候相關揭露,讓企業更早辨識風險與吸引資金投入韌性解方。
計畫特別強調公平與夥伴關係。政府與毛利社群以 Te Tiriti o Waitangi 的合作精神共同推進,透過毛利氣候行動平台與 Rauora 架構,把在地知識與文化價值納入適應策略,同時優先關注更容易受影響的族群,如毛利與太平洋社群、低收入、年長者、身心障礙者、兒少與農村地區。
535萬
(2024)
2,522億美元
(2024)
48,249美元
(2024)
-0.5%
(2021)
7%
(2024)
20%
(2024)
於2021年提出,並於 2022 年 12 月 13 日進行第 4 次三方談判並就CBAM規範達成共識,後續無須再進行三方談判。將對進口貨品採行 CBAM,盼消除出口國與歐盟碳管制政策強度不同所導致生產成本差異、避免碳洩漏,未來企業出口到歐盟市場皆必須購買 CBAM 憑證並逐步取消ETS免費排放配額。目前規劃管制產品項目為鋼鐵、水泥、鋁、肥料和電力、氫氣、特定條件下之間接排放、部分前驅物(precursors)以及若干鋼鐵下游產品(如螺釘和螺栓及相關產品)。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,並自2026起實施,過渡期時間為2年3個月。
註:CBAM此部分資訊參照2022 年 12 月 13 日進行第 4 次三方談判內容彙整,CBAM最終版本須送歐洲議會及部長理事會採認,並翻譯成會員國語言,預計在2023年第1季公布最終版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