捷克的工業為第二大排放源,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占整體的11%,依據《2050年邁向具有競爭力的低碳經濟路線圖》,該產業的排放量應在2050年前逐步削減80%;另外,捷克的發電、輸電和配電為最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源,依據路線圖,該產業的排放量應在2050年逐漸降至接近零;在能源消耗部分,以2010年為基準,預計至2030年將建築物單位建築面積的排放量減少25%至40%;在廢棄物管理部分,《捷克共和國廢棄物管理計畫》立法要求從2024年開始,禁止填埋城市垃圾、可回收和可重複使用的垃圾。
歐盟(EU)於2025年11月提交國家自主貢獻(NDC 3.0)。 EU 於 2015 年提交 INDC(預定貢獻),於 2016 年簽署並生效為 NDC,當時的目標為「到 2030 年比 1990 年減少至少 40% 溫室氣體排放」,後續透過 European Climate Law 等法規將目標提升,2020 年決議將 2030 減排目標提高為至少 55% (比 1990 年)並訂立到 2050 年實現氣候中和(net zero)為法定目標。本次文件提出為「後續」NDC(successive NDC),表示在現行2030 目標基礎上進一步提升。EU 及其會員國表示,到 2035 年,預計達成「比 1990 年淨溫室氣體排放減少約 66.25%至 72.5%」的指標性貢獻,同時保持原先的2030 年「至少 55% 減排」目標不變,並請 UNFCCC 秘書處在NDC註冊表中同時登錄2030 年與2035 年目標。
主要政策與措施:
1.Fit for 55 套案:涵蓋 ETS 擴展、能源效率、運輸減碳、建築排放管制。
2.REPowerEU 計畫:加速能源轉型,2030 年可再生能源占比提升至 45%。
3.Clean Industrial Deal:推動工業脫碳與競爭力。
4.碳移除框架:建立 EU 認證制度,涵蓋永久碳移除、碳農業、產品儲碳。
進展與成效:
1, 能源轉型:
2023 年新增太陽能 50 GW、風能 15 GW,總容量達 480 GW。
2024 年 EU 電力 73% 無排放,其中 47.3% 可再生能源。
煤電占比降至 11%(2024 年),太陽能首次超越煤電。
2. 運輸部門:
新車 CO₂ 排放:2030 年減 55%,2035 年達零排放。
SAF(永續航空燃料):2025 年占比 2%,2050 年達 70%。
3. 甲烷減排:2030 年前大幅削減油氣部門甲烷排放。
4. 自然碳匯:土地部門淨移除增加 42 Mt CO₂-eq,推動生態農業與森林保護。
全球合作與承諾下支持 1.5°C 限溫目標,呼籲全球 2030 年前三倍提升再生能源容量、能源效率年增速翻倍。推動逐步淘汰低效化石燃料補貼,並加強國際碳市場合作。
是一項捷克政府批准的十年期政策文件。該策略由農業部(MZe)的精準農業、研究與教育部門與捷克農業科學院(ČAZV)合作制定,主要目的在於為捷克農業食品部門、林業和水資源管理領域的發展,定義一系列管理工具和關鍵研究主題。
這項策略的制定旨在回應當前的社會挑戰、全球趨勢以及重要的歐洲政策,尤其是《歐洲綠色新政》(Green Deal for Europe)及其衍生的「從農場到餐桌」(Farm to Fork)戰略。策略的核心指導原則是推動經濟(包括農業食品部門、林業和水資源管理)與社會的綠色和數位轉型,同時尋求有效的方法來保護生物多樣性、適應及減緩全球變化的影響,並確保安全且營養充足的食品和原材料得以永續生產。
三大關鍵主題領域作為優先重點:
設定道路運輸、建築物供暖、農業、小型工業裝置和廢棄物管理的國家減排目標。捷克預計依2005年的基線,在2030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低14%。
《捷克2030年及展望2050年國家環境政策》(State Environmental Policy of the Czech Republic 2030 with outlook to 2050, SEP 2030)是捷克在環境保護領域的長期頂級國家戰略文件。該政策旨在制定至2030年的目標,並為2050年的發展方向奠定基礎。SEP 2030於2021年1月11日經政府決議批准通過,取代了此前的《2012–2020年國家環境政策》。
SEP 2030反映了永續發展的原則,並旨在協助實現《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》、《巴黎協定》以及《歐洲綠色政綱》(EGD)等國際和歐洲文件的目標。
該政策的主題劃分為三大主要支柱,涵蓋了10個戰略目標和32個具體目標:
參考資料:工研院產科國際所、《捷克氣候保護政策》
捷克位處歐洲中心國之優越位置,連接德國、奧地利、斯洛伐克及波蘭等鄰國市場,具備傳統工業基礎、高人力素質,其生產成本低於西歐國家,基礎建設則較其他中歐國家完備,綜合上述優勢,捷克於2006年被列入已開發國家,亦是歐盟、經合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。
主要經濟產業有重型及普通機械製造、鋼鐵、金屬、化工、電子、交通運輸設備等,車輛產業是捷克進出口貿易主要支柱,占其出口約20%。而現階段捷克政府以高科技、低污染、創新及高附加價值之條件積極對外招商,新創與外包科技產業在該國快速發展。因此,捷克主要出口項目有機械及運輸設備、中間製成品(電線電纜、絕緣電導體、車輛零件等);主要進口項目也為機械及運輸設備與中間製成品(機械設備其附屬單元等)。
主要貿易國家有德國、中國大陸、波蘭、斯洛伐克等。
1,090.95 萬
(2024)
3,451.7億美元
(2024)
31,695美元
(2024)
1.1%
(2024)
1.7%
(2023)
30.4%
(2023)
資料來源:工研院產科國際所、世界銀行、value.today (2022)
資料來源:工研院產科國際所、Net Zero Track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