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國家長期氣候策略》(ECLP)2021年通過,為南美洲第一個遵守《巴黎協定》,提出長期氣候策略的國家具體包括降低燃煤發電量、增加城市保護濕地、制定海洋保護區管理計劃、建立強制性可回收生態標籤制度、可再生能源、大規模採礦中實施零排放、綠色氫能、運輸零排放、廢氣物減少等。
《國家電能移動策略》(Estrategia Nacional de Electromovilidad) 2022 年更新,新設立目標為 2035 年城市公共交通 100% 電力化、市場販售之中小型客車 100% 為電動車;2045 年市售貨運客運車輛 100% 為電動車;2035 年市售農礦機械 (560kw)100% 電力化、2040 農礦機械 (19kw) 100% 電力化;擴大佈建全國各地充電樁等目標。
能源部與日本國際協力銀行(JBIC)簽署了諒解備忘錄(MoU),旨在促進使用氫和氨作為燃料來源的領域的合作,並構成了兩個機構之間的合作框架。
智利於 2025 年正式提交其第三版國家自定貢獻(NDC 3.0),展現其對《巴黎協定》1.5°C目標的堅定承諾。此份更新不僅回應了 COP28 全球盤點(Global Stocktake)的科學呼籲,也強化了智利在減緩、調適與執行手段上的政策雄心。
智利設定了明確的減排目標:至 2035 年,將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於 2019 年減少 60%。這是一項涵蓋整體經濟的絕對減量目標,涵蓋能源、交通、工業、農業、廢棄物與土地利用等部門。此目標與智利長期碳中和願景一致,預計在 2050 年達成淨零排放。
智利在調適面向也展現高度重視,提出建立全國氣候風險評估系統,涵蓋水資源、農業、健康與城市規劃等領域。特別強調地方政府與社區的參與與能力建構,推動自然為本的解方(Nature-based Solutions)以提升整體韌性。
法案於 2021 年通過,建立了「能效」法律框架,涵蓋工業、礦業、運輸、建築等部門,目標包括到2030年降低最終能源消費量 10%;到2050年降低 35%。要求高耗能公司(例如年消耗超過某標準)須設置能源管理系統、制定行動計畫並揭露能源強度,透過能耗降低與效率提升,為實現2030-2050年淨零或碳中和目標奠定基礎。
《非傳統再生能源》(NCRE Law) 於 2008 年頒布,旨在通過開發非傳統可再生能源來滿足未來的能源需求,例如地熱、風能、太陽能、潮汐能、生物質能和小型水力發電廠。能源可以由國內自己的工廠生產,也可以通過與第三方簽訂合約來生產。
2023-2030年國家綠色氫能行動計劃考慮了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參與式部署,強調了強有力的公共政策的作用,在面對我們面臨的挑戰時,以不同的觀點建立國家願景。該計劃的構建旨在為國家能源脫碳做出貢獻,以實現在2050年之前成為碳中和和有韌性的國家的法律目標。
該法於 2022 年通過(5月30日公布、6月13日生效),將「2050 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/碳中和」目標納入法律義務。創建新制度包括全國層級的「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部長理事會」、科學諮詢委員會、地方氣候委員會、各部門碳預算與監督機制。各部門/部會 (共17個部會) 被明確納入氣候政策執行責任。
各部門正逐步完成「部門減緩及適應方案」,這是 Chile 在 淨零治理上關鍵法規,從政策承諾轉向法律義務,將氣候責任結構化、制度化。
於2021年提出,並於 2022 年 12 月 13 日進行第 4 次三方談判並就CBAM規範達成共識,後續無須再進行三方談判。將對進口貨品採行 CBAM,盼消除出口國與歐盟碳管制政策強度不同所導致生產成本差異、避免碳洩漏,未來企業出口到歐盟市場皆必須購買 CBAM 憑證並逐步取消ETS免費排放配額。目前規劃管制產品項目為鋼鐵、水泥、鋁、肥料和電力、氫氣、特定條件下之間接排放、部分前驅物(precursors)以及若干鋼鐵下游產品(如螺釘和螺栓及相關產品)。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,並自2026起實施,過渡期時間為2年3個月。
註:CBAM此部分資訊參照2022 年 12 月 13 日進行第 4 次三方談判內容彙整,CBAM最終版本須送歐洲議會及部長理事會採認,並翻譯成會員國語言,預計在2023年第1季公布最終版本。
1,966 萬
(2024)
2,866 億美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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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,437美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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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6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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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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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.7%
(2023)
資料來源:工研院產科國際所、世界銀行、brandirectory (2023)
資料來源:工研院產科國際所、Net Zero Tracker